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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7.18

  
18. 第 三 天 若 吃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, 這 祭 必 不 蒙 悅 納 , 人 所 獻 的 也 不 算 為 祭 , 反 為 可 憎 嫌 的 , 吃 這 祭 肉 的 ,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