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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 希 米 記 5.14

  
14. 自 從 我 奉 派 作 猶 大 地 的 省 長 , 就 是 從 亞 達 薛 西 王 二 十 年 直 到 三 十 二 年 , 共 十 二 年 之 久 , 我 與 我 弟 兄 都 沒 有 吃 省 長 的 俸 祿 。